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熟练考试项目
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(公安部令第139号)第四十四条规定:
每个科目考试一次,考试不合格的,可以补考一次。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,本次考试终止,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,但科目二、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。
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,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。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,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。
准备好驾考的小伙伴
可以通过互联网自助预约考试